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周瑞平,魏玉祥,伍靖
□本报记者 周瑞平 本报通讯员 魏玉祥 伍靖 文/图图①:庭审现场。
图②:合议庭当场评议案件。
图③:法官向学生讲解鸟类标本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知识。
图④:法官和野生动物协会志愿者共同放飞一只伤愈的苍鹰。
冬日的牛头山静谧而祥和。2025年11月27日,清脆的法槌声打破宁静,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在牛头山动物救治站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2025年2月23日,被告人沈某使用家藏气枪,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杀山斑鸠等“三有”野生动物9只,方某某、杨某某为其提供引路等帮助,三人被民警现场抓获。因方某某、杨某某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二人免予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伙同他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使用的非制式枪支具有很大危险性。沈某曾因在五年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再次故意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虑沈某具有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当庭判处沈某拘役两个月,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700元。
“为什么猎杀9只鸟雀会被判刑?” 法官向旁听的50余名村民和师生以案释法,对禁捕期、禁捕区、禁用工具进行了具体解释,着重说明沈某持有气枪的危害性。村民和师生表示深受教育,今后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据介绍,南陵法院与本地公益组织合作常态化开展保护鸟类与栖息地工作,依法打击犯罪,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官带领师生们参观了牛头山动物救治站和鸟类标本展示区后,共同放飞了站内救治的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苍鹰。望着苍鹰振翅冲天,在场者无不为这生命的自由感到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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